国土部颁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表
发布时间: 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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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土资源部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且还在有效期限内的单位1173家予以公告,其中北京74家、天津15家、河北73家、山西44家、内蒙古52家、辽宁53家、吉林36家、黑龙江32家、上海10家、江苏29家、浙江18家、安徽38家、福建27家、江西43家、山东48家、河南47家、湖北33家、湖南52家、广东40家、广西35家、海南7家、重庆16家、四川66家、贵州46家、云南44家、西藏9家、陕西65家、甘肃30家、青海19家、宁夏13家、新疆5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