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在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中提出 探索绿色矿山企业用地用矿等支持政策
本报讯 (记者 马晓敏)自然资源部在近日公布的《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29号(资源环境类02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自然资源部将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绿色矿山企业用地、用矿等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与约束政策措施,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自然资源部称,全国政协委员马华东在《关于加快新疆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色矿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提出的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促进政策、强化技术创新等建议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认真研究,自然资源部予以答复。
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系列工作:发布了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了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开展了绿色矿山“回头看”和实地抽查核查工作,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加大环评、科技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力度,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总体上看,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绿色矿山“三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矿井水、选矿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和矿区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明显。不少矿山企业在矿区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主动作为,大幅提升矿业正面形象,社会大众对矿区环境脏乱差的“灰头土脸”形象和矿山传统的“傻黑粗”刻板印象有了很大改观。我国企业推动绿色矿山标准“走出去”,降低矿业海外投资带来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风险,如打造了刚果(金)百年矿业史上首个绿色矿山,在塞尔维亚打造了公园式绿色矿山等,成为全球矿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推动者和中国方案的传播者、推广者。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系列工作: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技术装备的创新和应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措施。
自然资源部目前已起草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绿色矿山建设从示范引领转为全面推进,对各类矿山精准分类施策,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创建要求及违约责任,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科学设定建设目标,力争到2030年实现全部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立足新疆实际情况,加强规划政策引导,落实相关规划要求,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与相关政策形成合力,加快推动绿色矿山相关装备高质量发展。及时更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目录,加强尾矿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遴选和供需对接,助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统筹资源,进一步加大矿山领域项目落地和转化应用,切实把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
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气候、环境、生态等因素的基础上,解决好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差异化标准要求,特别是探索解决露天矿山创建过程中面临的开采、修复等标准的难题,研制相应标准。设置突出重点、易操作的约束性指标和提升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为底线要求。
自然资源部将探索绿色矿山企业用地、用矿等支持政策,会同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支持与约束政策、资金保障措施等,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建设积极性。同时研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推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