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矿 多人被判刑还要赔偿 4867 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19-07-17 点击数量:0  来源: SMM

SMM网讯:7 月 16 日,记者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清远英德市检察院提起公 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何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至 10 年,并处罚金 2 万至 150 万元。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等 5 人合伙出资,高薪聘请技术管理人赖某等工作人员,在李某想承包经营的位于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大岭头菜洞的林地,非法开采稀土矿。 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禤某、黄某等 7 人共同出资,高薪聘请技术管理员赖某等工作人员,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榜塘村民小组上迳大窝山,非法开采稀土矿。 何某等人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污染了矿点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及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何某等人上述非法开采行为,分别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 507 万元、1353 万元,两处非法采矿点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分别需 1175 万余元、1130 万余元。 案件移送英德市检察院提起公 诉后,该院就生态环境破坏的鉴定与修复费用等问题,决定由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有关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扎实的证据保障。 记者了解到,此案还同时判令何某等七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菜洞山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 2330 万余元;判决何某、黄某等八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榜塘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 2536 万余元。上述两项赔偿费用合计共 4867 万余元。 据悉,这是英德市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为止广东省判决赔偿金额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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