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

发布时间: 2019-05-27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李风 胡盛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5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要求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严厉打击以工程施工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浙江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规定,严禁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各地要坚持源头控制,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批准立项的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的建设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涉及开采矿产资源应依法设立采矿权,实现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浙江厅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在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开采矿产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工程施工为名无证开采、越界越层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有组织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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