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专利管理和运用,一篇文章全了解!

发布时间: 2018-11-30 点击数量:0  来源: 江苏省矿业协会

摘要:矿业行业是比较典型的由于不便于取证(专利侵权)、而不太适合直接用专利保护技术创新的行业,同时也是知识产权流失较为严重的行业。即便比较重视技术创新的跨国矿业公司,也并未将其提高到核心竞争力的层面。本文试就专利制度和矿业行业的专利管理和运用进行初浅分析。

专利制度是西方社会对人类做出的重大贡献之一,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也曾经对专利制度作出过一个精辟的评价:“专利制度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专利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发明人有了创新智慧成果,申请专利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法律授予发明人对该创新智慧成果的独占权。专利简单的说就是“创新的独占权”。

对于发明人而言,必须要深刻理解专利制度的两个特性,一是申请专利必须公开必要的技术信息;二是专利制度是后追溯制的,发明人需要自行寻找侵权行为和必要证据,法律在证据的基础上确保发明人获得应有的补偿。

正因专利制度的这个特点,不是所有领域的技术创新都适合申请专利,一般而言,容易发现侵权的技术才适合申请专利,反之则更倾向于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其技术。

矿业行业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由于不便于取证(专利侵权)、而不太适合直接用专利保护技术创新的行业。从国际范围看,矿业行业是一个知识产权流失较为严重的行业,且矿业企业多位于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国家,也影响了矿业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例如秘鲁是金属矿产的资源富集国,很多国际矿业公司都在秘鲁进行投资开发和生产,但该国专利申请量很少,2014年全国只有1287件发明专利申请,而同期全世界发明专利申请为270万件。

矿业大国----澳大利亚的专利局于2015年聘请外部专家就澳大利矿业行业的知识产权态势编写了一份独立研究报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行业的知识产权态势。报告认为,虽然矿业是澳大利亚的支柱产业(约占GDP10%)之一,但矿业行业并未高度关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而包括必和必拓和力拓在内的矿业公司只申请了少量的专利,主要集中在冶炼领域(约三分之二),其余分布于采选领域,矿业公司的研发投入有减少的趋势,并逐渐倾向于采用矿业设备及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

必和必拓是跨国矿业公司中专利最多的企业,现有2000余件授权专利(世界范围),遍布其所辖近600家子公司中的生产研发企业,拥有专利最多的企业为必和必拓创新私人有限公司(483件)。该集团的总体专利申请量呈下降趋势。

必和必拓还在荷兰成立了必和必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拥有必和必拓公司的部分专利和商标所有权。该公司的主要作用应该不是知识产权管理,而是利用知识产权将其子公司的利润从高税收国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必和必拓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心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将它们作为高价值无形资产加以保护,但并未采取积极的竞争型运用。必和必拓专利许可的实践案例很少,2008年,必和必拓与澳大利亚苍鹭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必和必拓许可苍鹭资源在其一个项目中使用必和必拓的红土镍矿专利技术,并获得该项目一半产品的优先购买权,对于那些没有销售给必和必拓的产品,苍鹭资源将向必和必拓支付许可费。

力拓比较重视创新,组建了约500人的研发团队,也比较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强调“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就是慈善事业”。力拓制订了知识产权整体战略,其战略导向就是通过排他性保护专有技术以确保高利润,商业秘密是其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根据公开信息,截止2015年力拓在其主要技术领域建立了由306个专利(有权和在申请)组成的46个专利族,分布于16个国家和地区。

力拓对知识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组建了一个由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专业化团队,管理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和版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归属于其技术研发中心。部分未经证实的信息显示,力拓集团将其海外专利交由力拓技术资源私人有限公司管理。力拓还与很多第三方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发,研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属研究机构,但力拓享有专利技术的独占许可权。

总的来说,跨国矿业公司比较重视技术创新,但并未将其提高到核心竞争力的层面,国际矿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也还处于探索阶段。

相较于海外,我国矿业领域的专利申请要活跃很多。国家统计局2017年专利统计年报显示,2017我国申请矿业相关专利(含发明和实用新型)多达5.5万件,占我国同期专利申请数量的1.5%左右:

表一:2017年我国申请矿业相关专利统计

总体来说,我国矿业专利申请较其他行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少很多,但和国外相比活跃很多,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一方面也是对专利制度的不熟悉导致。

技术创新对矿业行业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大,但将相关创新技术直接申请专利并不是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而矿业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又相对较大,利用商业秘密保护技术的难度也很大。

目前看来,矿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技术实体化,即将相关创新技术以装备或药剂的形式体现出来,再申请相关的专利予以保护,并以全产业链技术服务的形式加以稳固。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产品的专利维权相对容易很多,可以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实用环节多个节点维权;同时设备+服务的模式也可以将技术体系拆分硬件和软件,增加了整套技术流失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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