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简化部分煤矿采矿权审批登记

发布时间: 2017-05-22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国矿业报

 黑龙江省近日决定,将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委托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从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深入研究下放事项、范围和方式,并明确了具体意见。委托实施后,该省各产煤市(地)国土资源局在其辖区内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名义行使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权,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该项行政许可;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产煤市(地)的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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