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

发布时间: 2017-01-03 点击数量:0  来源: 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现文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山东厅明确,矿业权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3月31日填报上年度勘查开采年度信息表,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虚假的,可通过公示系统进行举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受理举报并严格核查,核查后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5%的比例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列为当年矿产督察重点对象并实地核查。矿业权人存在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山东厅强调,各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严格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列入、移出管理工作。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各县、市要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省厅将结合《公示办法》和山东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完善矿业权人信用评价标准,将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行政许可、处罚信息等统一纳入信用档案库,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对失信主体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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