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 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
本 报讯 (记者 马晓敏)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新建、改建和扩建井工煤矿(以下统称“建设矿井”)转为生产矿井期间,面临管理机构调整、设施设备磨合不足、系统可靠性未经验证、交叉作业场景多等情况,同时新招录人员多、生产环境不熟悉、操作技能不熟练,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吸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做好联合试运转前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通知》提出,联合试运转前,矿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联合试运转前,矿井建设单位应当分类、分阶段对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新上岗职工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加强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建立完善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确保职工清楚岗位安全风险、掌握防范措施。联合试运转期间,应当以系统调试检验为主,及时对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采掘、灾害防治、安全避险、生产调度等各系统主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评估系统可靠性。
加强建设转生产矿井执法检查。《通知》表示,各地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一体推进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