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 2022-07-01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国矿业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党中央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使统一于中央政府,即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但仍存在所有权人不到位、管理权责不明确等问题。中办、国办印发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部署开展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要求编制中央、省、市级自然资源清单,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履行,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市级政府代理履行,通过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根据国家试点方案要求,我省在省本级和南京、苏州、南通3个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编制形成了《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和省级自然资源清单,并通过了自然资源部备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争取形成更多的江苏经验、江苏模式、江苏样板。(厅权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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