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举报煤矿瞒报事故行为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 2022-06-10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国煤炭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引导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举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群众举报推动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群众举报推动消除事故隐患、群众举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3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举报案例。

其中,1起案例涉煤,即群众举报推动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具体为:2022年3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湖南株洲两煤矿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举报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2022年3月3日、3月12日两煤矿分别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各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两煤矿私自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置,故意隐瞒亡人事故。同时查明,两煤矿均存在非法违法从事生产行为。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举报奖励措施:举报人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打击瞒报事故行为,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是发挥社会群众、新闻媒体、企业员工等力量举报监督查处安全隐患的重要方法途径,是安全生产一项基础工作,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提出要“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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