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联合会发布: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2-18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国矿业网
总则
 
  (一)为了践行习近平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树立品牌形象,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坚持统筹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坚持科学规范有序管理;同时为了优化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整个矿泉水行业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其他产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依据以下法规和专业规范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④《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⑤《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三)本管理办法(试行)所称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命名地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矿泉水资源相对富集、依法依规开采、建厂开发规模较大,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地区。申报命名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四)已被命名的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的主管部门应遵守发展规划、建设要求及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维护其荣誉。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五)预申报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下载通知: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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