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层气勘查开发规划出炉

发布时间: 2017-09-04 点击数量:0  来源: 国土资源报 作者:邢云鹏 郭锋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层气抽采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地面开采产能建设达到300亿立方米/年~400亿立方米/年,煤层气勘探、抽采、运输、转化全产业链条产值达到1000亿元,探索建立煤层气商品交易平台,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山西省提出,到2020年,将对沁水—屯留、左权—昔阳、沁源—安泽、古交—交城、保德—兴县、柳林—石楼、乡宁—吉县7个国家规划矿区实施重点监管,支撑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同时,以煤层气预测含量大于2立方米/吨的矿区为重点,推进晋中、沁源—古县、兴县—临县、石楼—隰县、大同、宁武、霍西7个省级重点矿区建设,形成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接续区;并划定王茅、古城、芮城、常乐、平陆、坡底、浑源、繁峙8个一般规划矿区;将国家规划矿区、省级重点矿区边界线外相邻的其他含煤区域以及省财政投资预查的怀仁—应县—山阴区域、煤炭采空区等划定为一般规划矿区。

山西省明确,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依托省煤炭交易中心,探索建立煤层气商品交易平台,引导市场交易,形成上游资源勘探抽采、中游资源管网输送、下游资源利用消费有序衔接的运行格局。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煤层气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矿业权,不得批准用地。

山西省还提出,2020年前将对已设煤层气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实施分类监管,优先批准试采,鼓励及时转为采矿权;对于探矿权人无继续投资意愿、矿区资源无开发利用价值、限期内无探明地质储量的“三无矿区”,引导或者责令探矿权人退出。同时,适当加大增量资源投放,今年计划投放10~15个探矿权,2018年投放10~15个探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预期新增探明地质储量300亿立方米。

据了解,山西省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预测资源量约为8.3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近1/3。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5784.01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88%。“十二五”期间,山西省煤层气利用量达250亿立方米。目前,全省已有105个县(区)城区和部分矿区建成市政煤层气(燃气)管道,惠及1800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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