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破坏环境被判赔4867万

发布时间: 2019-07-25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国矿业114网

近日,广东省英德市法院以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何某等7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菜洞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330万余元;判令何某、黄某等8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榜塘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536万余元,两项赔偿费用合计4867万余元。据悉,该案系英德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迄今为止广东省判决赔偿金额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等5人合伙出资,聘请技术管理员赖某等工作人员,在李某想承包经营的位于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菜洞的林地,非法开采稀土矿。2017年3月至7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禤某、黄某等7人共同出资,聘请技术管理员赖某等工作人员,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榜塘村民小组上迳大窝山,非法开采稀土矿。何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污染了矿点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严重损害当地的生态环境。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及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何某等人上述非法开采行为,分别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7.6万元、1353万元,两处非法采矿点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分别需1175万余元、1130万余元。

清远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英德市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证据,该院检察长阮阳多次带领干警深入非法采矿点现场,详细了解各非法采矿点的破坏情况。清远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庭审准备等方面进行指导。

就生态环境破坏的鉴定与修复费用等问题,英德市检察院及时与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并决定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有关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扎实的证据保障。

庭审中,英德市检察院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围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的诉求、事实与理由,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英德市检察院还向法庭申请了两名鉴定人员出庭。庭审现场,鉴定人员对涉及矿产资源破坏、水资源及土壤等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环境修复等问题进行补充说明,详细解答法官、各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关于鉴定意见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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