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调院建议因地制宜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7-03-30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土壤环境越来越被社会各界关注的眼下,江苏地调院根据近年来实施江苏省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江苏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对策研究、江苏耕地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研究、江苏省“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一系列服务土地管理项目成果,综合分析后提出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建议。

土壤环境家底不清,是综合治理的拦路虎

自2000年以来,江苏虽然已经开展了土壤元素背景值及污染状况普查,但是缺少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详查,同时调查时间跨度大、方法不统一、覆盖范围不全面、调查精度不够等问题,导致某些污染高风险区污染状况不明。

现有调查更多地集中在耕地,而污染较重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程度相对更低,监管不够。此外,污染溯源不易,现有溯源手段有限,没有系统的迁移转化立体监测与预警网络,科学调查污染溯源难度大。监测指标不全,受限于省市环境监测系统的测试能力、检测仪器和检测手段,监测指标一般仅局限为传统的重金属类,对于有机污染物尤其是新型污染物未形成系统的指标监测体系,导致新型污染特征不清。而且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由于目前缺乏定量化技术手段,尚无法准确评估、及时预测预警土壤污染造成的生态风险。土壤和其他介质(水、气、生)之间的生态风险评价方法也不完善,耦合关系尚不明确,导致生态风险评价不详实。

总的来说,江苏省土壤污染的“家底”仍然不清楚,难以满足当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

构建土壤环境保护研究体系,是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前提

通过承担相关项目,江苏省地调院针对江苏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有机毒物等污染及其它相关影响耕地质量保护、生态安全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布设了土壤监测点进行常规动态监测,初步查明全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与有机污染的基本情况。

综合相关监测数据,该院提出,要想给子孙后代留下万千良田,就要落实控源头、管过程、治末端和强保障四项对策,建立“预防—控制—治理—监管”系统的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土—气—生—人”一体化的土壤环境保护研究体系,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

控源头、管过程、治末端和强保障,具体工作可以这样做

源头控制,要按照“调高、调轻和调优”的思路,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淘汰高污染落后产能行业,推动绿色高效产业发展;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和约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进园入区”,促进污染密集型产业聚集发展,避免分散式布局;将土地质量好、性状稳定,且对污染源有较好隔离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过程管理,要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动态优化调整监测点位,科学建立监测指标体系;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互联网+”土壤大数据平台共享服务功能;开展全省土壤环境基准,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评估方法等基础研究,以及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末端治理,开展治理修复,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不明确时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抓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进行推广应用。各地修复治理工作应结合区域土壤环境和经济发展布局特点各有侧重。

综合保障,应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以国内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为基础,开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从基本法到综合性法规,最后到专项立法的三层法律体系,用以调整和规范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共参与,严考核,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包括强化政府主导、促进多元融资、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让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目标要求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陈娟 任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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