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废止实施13年的成品油、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08 点击数量:0  来源: 商务部

 据商务部官网,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据了解,自2007年1月1日起,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13年。在原有审批路径中,申请原油销售、仓储,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获得商务部审批;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获得省级主管部审批。
  此次,两个管理办法废止后,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政府。这大大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将刺激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一部分市场中。
 
以下是原文:
  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〇年   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18日商务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钟山
  2020年7月1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
  二、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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