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总额将与企业效益挂钩 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原标题)国企工资改革新政:工资总额将与企业效益挂钩 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意见》指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不过,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此外,记者还发现,《意见》还针对性提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并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团队撰写的分析报告认为,之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是先确定工资总额,再逐层分解到下属单位和个人。相比较来看,此次发布的工资总额形成机制更为合理。
至于如何判断经济效益取得增长,《意见》明确称,不同类别企业所参考的指标不同。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所在行业效益整体不景气,那如果员工干得再卖力,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也就是说,如果国企职工的确非常尽职尽责足量或者超量完成工作,即使企业效益出现下降,工资总额的设定还是会考虑到这方面因素。
同时,对于一些本身工资水平就比较低的国有企业,《意见》也明确: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即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工资总额一旦形成,如何确保这笔资金能够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分配到每一名国企员工手中?
在国有企业工资的内部分配上,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意见》也颇多着墨。其中明确提出,那些处在生产一线、以及拥有高技术的员工将是涨薪的主要方向。同时,还要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而当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这三类人员的工资都达不到平均线。此外,他们的工资均不及管理人员年薪的50%。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这样工资悬殊的状况将出现根本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