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9月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称,为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9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
通知称,此次综合督查的范围是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通知称,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重点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栺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重点考核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采集报送信息,对存在10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时的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考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