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央企全部改为公司制 核心是转换机制不简单翻牌

发布时间: 2017-07-27 点击数量:0  来源: 中财网

 导读
  8万亿央企资产改制年底完成 涉及69家央企
  年内央企全部改为公司制 核心是转换机制不简单翻牌

  8万亿央企资产改制年底完成 涉及69家央企
  媒体记者获悉,央企将在下半年加快公司制改制并于年底全部完成。此次改革涉及将要转制的69户央企集团公司总部资产近8万亿,以及3200余户央企子企业资产5.66万亿。

  国资委同时确定了下一步改革时间表,由于此次改革涉及的企业数量较多、改革时间紧,此次央企集团公司和子企业改革要以各自法人为单位并行推进,其中9月底之前需改制的央企集团将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子企业由中央企业审批,并在获批后尽快办理工商手续,央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转制工作将同步进行,计划于11月完成工商登记。

  另一方面,此次国资委会选取几户央企集团实现股权多元化。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数据显示,近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向媒体记者坦言,此前央企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工作最大的困难是成本较高。“央企都有意愿改制”,白英姿说,“但改制一方面成本很高,又没有引进增量资本,央企的负担就比较大。”

  “此次出台《实施方案》,目的是解决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说。

  “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白英姿表示,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建立董事会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同时还要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为了化解央企改革成本负担较重这一难题,《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实施方案》强调了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改制过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二是要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三是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央企公司制改制的任务确实非常艰巨”,彭华岗坦言,改制过程中一定还会有不少具体的问题和特殊情况,目前国资委和央企都在积极推进,有信心按照方案完成改制工作。彭华岗表示,公司制改革已经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无论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央企上市、股权多样化等工作,还是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其前提都是公司制改革。”

  据了解,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近年来一直是国资委和央企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2017年工作要点任务书》,再次明确要“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 (原标题:国务院出台《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 8万亿央企资产改制年底完成)(.经.济.参.考.报.)
 年内央企全部改为公司制 核心是转换机制不简单翻牌
  原标题:年底前央企全部改为公司制(政策解读)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央企公司制改制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简单翻牌
  问:公司制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其次,公司制改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

  三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问:公司制改制核心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能简单翻牌。各企业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多项配套政策为改制提供保障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要求2017年底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政策支持;四是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问:此次公司制改制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此外,还包括资质资格承继、注册资本、审批流程等。

  问:实施方案对哪些央企适用?

  答:主要针对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考虑到文化和金融企业较为特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底线
  问: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如何防止国资流失?

  答: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底线。公司制改制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杜绝改制企业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实施方案要求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同时,国资委将督促改制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对于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良苗头,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纠偏,坚决整改。

  问:改制过程应如何加强党的领导?

  答: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工作中,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问:公司制改制中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答: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支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中央确定的改制政策,依法切实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职工群众充分阐明改制的重要意义,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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